| 5.检验规程:
5.1经单位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验收合格方可出厂
5.2使用单位有权按此规定产品检验、核实
5.3批次:一周一批,批产品不超过50吨
5.4采样:按GB/T 6678-1996条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搅匀,按GB/T
6680-1986之规定取样1500ml 将所采样品混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棕色玻璃瓶中、 密封、贴签。一瓶供检验、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
5.5检验
出厂检验为表1中的1、2、3、4项指标,检验结果如果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样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能收验
型式检验为表1中的全部项目,下列情形做型式检验
5.5.1试制定型
5.5.2国家质检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5.3原材料供应厂家变更、生产因素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5.5.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5.5.5正常生产时,积累一定生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
5.5.6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厂名:陕西蓝德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6.2包装:200kg铁桶包装无铅汽油抗爆剂或槽车装运
6.3运输:选用颠簸小、带遮蓬,防爆晒、雨淋的交通工具,产品随带检验报告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卸中轻搬轻放、勿敲打撞击、避免在阳光下爆晒,保持包装完整、标志清晰
6.4贮存:按易燃有毒化学品储存、勿近火源,贮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期不长于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