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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实名:蓝德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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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 肃 省 环境保护局 |
文 件 |
| 甘肃省质量技木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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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环发[200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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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油品质量减少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知
各市、州、地环保局(处),质量技术监督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 染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机动车排气污染严重响城市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督管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现就有关试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车用燃油质量.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车用油品的质量对车辆性能有很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机动车排放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严格控制车用燃油质量是贯彻执行国家《车用无铅汽油标准》(GBl7930—1999)、国家《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l—1999)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坊治技术政策》(环发[1999]134号),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和节约能源的有效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和质量技木监督部门要将控制车用燃油质量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确保责任措施和任务的落实。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省内有关炼油厂及销售企业的检查,保证从7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生产或销售的汽油均为低烯烃汽油。
二、为改善机动车燃油质量,减少有害气体排放.节约能源,根据国家《车用无铅汽油标准》和《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要求,在汽油无铅化的基础上,全省所有经营油品的单位在销售的车用燃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清净剂应优先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并经甘肃省环保产业协会推荐的环境保护实用技术产品。
三、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入清净剂要按照规范方法在油库统一添加到车用燃油中、各机动车用户不能自行加入,以防造成损失或达不到项期效果。
四、各级环保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炼油厂、油库和加油站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车用无铅汽油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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